手機收訊不良退費 還得付違約金

2009040217:32

行動電話申請之後訊號不良或連不上網,但為了怕電訊業者收受高額違約金,消費者只好忍氣吞聲?消基會統計,6年來共接獲46件關於申辦手機號碼或無線網卡後,回家發現使用不如預期要求退費,卻得支付違約金的申訴案例,董事長謝天仁表示:「電信業者應拋棄『老大心態』,除了該在網頁上公布訊號涵蓋範圍,更應提供消費者合理的通訊品質試用期。」

消基會今早再度針對電信業收費不合理處開砲,董事長謝天仁表示,從2003年至今,消基會接獲了各種關於電信業者的申訴案件,其中46件是因業者行動電話或無線網卡訊號不良,消費者欲申請退費卻必須支付高額違約金的案件,其中包括亞太電信2件、台灣大哥大9件、遠傳電信14件、中華電信5件,威寶最多共有16件。

因此,消基會以電訪業者方式,針對上述五家及大眾電信PHS進行調查後發現三大不合理之處,包括消費者申辦門號後若發現通訊品質不良,竟然100%無法解約退款,有的還必須依約支付高額違約金;另外中華、亞太及大眾三家電信公司完全沒提供消費者試用服務,即使是台灣大哥大也僅提供1日上網試用;至於6家電訊業者中,只有大眾電信PHS在網頁公布訊號涵蓋範圍,其餘5家均未告知,消費者需特別注意。

消基會傳播通訊會委員張耀仁表示:「這情形證明電信業的服務品質太不專業,以美國的AT&T和Sprint兩家電信業者為例,均提供消費者30天試用期,在這期間消費者不需承擔任何風險合理測試,如果電信業者自認做得好,根本不必怕人測試,反而應該更支持試用期的測試行為,以證明自己產品優秀之處。」

【2009/04/02 聯合晚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