橄欖油不純 須標明調合油

2010070209:49


【聯合報╱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 2010.07.02 03:26 am
 
 
市面上隨處可見橄欖、葡萄籽油或橄欖葡萄籽油,實際上,很多產品都攙雜了大豆油、芥花油等,一點也不純。

為規範此一亂象,根據衛生署昨天預告草案,未來除非完全未添加其他油品,才能叫橄欖、葡萄籽油等,否則一概要在明顯處註明「調合油」。

最快明年二月,廠商生產的油脂就要符合新規定。就算是調合油,如橄欖或葡萄籽調合油,產品裡的橄欖、葡萄籽油須占總含量五成以上;若產品名稱同時包括兩種油脂,每種油脂都要超過三成,且名稱還要按含量多寡排列。

衛生署昨天預告「市售包裝調合油外包裝品名標示相關規定」草案。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科長劉芳銘說,有民眾檢舉,明明產品名稱是特級橄欖好理調合油,不是純正橄欖油,成分標示上,也依序寫著黃豆、芥花等油,最後才輪到橄欖油。

劉芳銘還表示,「調合油」三個字須標示在外包裝明顯處,且字體長寬不能小於六公厘,字樣顏色還要與底色不同,方便消費者辨認。一旦正式上路,「名實不符」的產品可以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處以新台幣三萬元到十五萬元罰鍰。

【2010/07/02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