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2萬遲繳1天利息近3千!消基會批金管會失職、契約無效

2010011422:03

刷2萬遲繳1天利息近3千!消基會批金管會失職、契約無效

更新日期:2010/01/14 17:37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信用卡常遲繳的人注意了,消基會14日公布對20家發卡銀行所做的調查發現,有15家銀行幾乎只要持卡人延遲繳交最低金額1天,就馬上調高循環利率至最高,以刷2萬元為例,利息最高可差到近3000元,消基會痛批,銀行對這種懲罰性的違約金,簡直是禿鷹行為,現行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明顯不合法,要求金管會應加緊腳步,修訂相關法條才能確保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在今(99)年1月7日至1月11日抽樣國內20家銀行進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檢視,結果發現所有銀行在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中規定,只要持卡人未依期限交付最低應繳金額,銀行業者就會自動調整持卡人的循環利率。

此外,調查結果也發現,75%的銀行在定型化契約中明白指出,只要持卡人未依期限交付最低應繳金額,即將持卡人的循環利率調至最高18.75%至20%,其中渣打銀、中國信託商銀、花旗銀、台北富邦銀、台新銀為20%;聯邦銀、日盛銀19.99%;萬泰銀19.89%;荷蘭銀、遠東銀則是19.97%;台灣新光銀、台企銀、兆豐銀則是19.71%;國泰世華銀19.7%;華南銀18.75%。

不僅如此,消基會指出,假設持卡人刷卡金額在20000元,將18家有提供銀行最高的循環利率(因未繳交最低應繳金額而循環利率自動調升至最高)與最低的循環利率(持卡人可能享受最低的循環利率)進行計算,並進行利息差異比較,竟發現利息差異可達400至2976元不等,又以兆豐銀2976元最多,其次則是台企銀2894元、荷銀2818元、一銀2874元,台銀則只有400元。

對此,消基會痛批,現行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明顯不合法,我國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5條規定:「持卡人如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應依第三項約定計付循環信用利息,並同意貴行得依本約款收取違約金或催收費用,各帳單週期之違約金或催收費用之計算方式為。」

消基會認為,消費者忘記繳交最低應繳金額時應屬「延遲給付」,因此在「延遲給付」時,卻自動將消費者的信用卡循環利率調至最高時,顯然對消費者不公平,應可認定違反消保法第12條第1項,定型化契約中的條款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契約視同無效。

此外,消基會也指出,對於消費者忘記繳款時應屬延遲給付,在民法233條即規定:「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再依同法第203條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且依民法233條規定:「對於利息,無須支付遲延利息。」

因此,消基會認為,若持卡人為忘記或來不及繳款時,屬遲延給付,業者最高應不得收取超過5%的利息,而對於因遲延所產生的利息不應計入循環利息。

消基會強調,這次調查結果,20家業者自行將循環利率自動調整顯然不合理,且調高利率在0.2%至14.88%不等,對持卡人顯有不公,而且銀行自行調升循環利息顯然已侵害到持卡人權益,美國亦已修法要求銀行業禁止此行為,消基會要求金管會應加緊腳步,修訂相關法條,才能確保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