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捷運月台嬉戲 最高罰7500元

2009032008:43
政院通過》捷運月台嬉戲 最高罰7500元

在捷運月台嬉戲不僅危險,以後還會被罰。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大眾捷運法」修正草案,未來民眾或小孩在捷運月台上嬉戲、跨越 黃色警界線,或在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奔跑,或其他影響作業秩序及行車安全的行為不聽勸止者,將處以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而且,家長如果不看好小孩,也可能受罰。

依照現行大眾捷運法規定,不得攜帶未經許可的危險或易燃物進入捷運系統路線、站、場或車廂內,也不可以亂觸碰捷運系統裝備 等,但如果行為人未滿十四歲是不能處罰的,昨天通過的修正草案增定可處罰監督人,未滿十四歲者,其法定代理人或監督人要連帶處罰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 鍰。

此外,對於冒用身分持老人或愛心卡坐捷運的旅客,將處以補繳票價五十倍,最高約三千兩百五十元的罰款。

至於擾亂捷運站秩序情節嚴重者,站管人員可以視情況會同警察,強制驅離站、車或大眾捷運系統區域,不用退還票款。

【記者陳志豪/台北報導】台北捷運公司表示,以前在捷運月台上嬉戲的小朋友或乘客,捷運局只能勸導,未來有處罰法源之後, 相信對乘客的生命安全應該更有保障。

捷運局表示,行政院通過大眾捷運法修正案,該公司樂觀其成,尤其是攸關民眾安全的條文,如過去對於超過月台警戒線、月台上 嬉戲等並無處罰的法源依據,而且常常發生,該局也只能仰賴宣導與勸導,難有遏止作用。

至於違規冒用身分使用票證問題,台北捷運公司指出,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原本就該處分,目前捷運站務員對這方面也都十分留 意,但也不諱言,現行使用悠遊卡不需出示,直接放皮夾內感應即可,要取締是有點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