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Q10膠囊 被罰3萬

2007100409:31
網拍Q10膠囊 被罰3萬
【聯合報╱記者洪敬浤/台中市報導】
2007.10.04 02:25 am
 

陳姓男子託親友從美國購買15瓶保健食品Q10膠囊,以每瓶2000元上網拍賣,遭檢舉違規;台中市衛生局約談後,發現該商品未經衛生署查驗登記,且無中文標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罰款3萬元。

陳大喊冤枉,表示因個人吃不完才網拍,大嘆得不償失。

衛生單位指出,部分民眾到歐美觀光,習慣買保健食品回台,從維他命、鈣片、魚肝油到當紅的Q10、葡萄籽等,因比國內便宜,自用、餽贈都合宜;但網路賣家把國外廉價的保健食品,上網販賣賺價差,可能會觸法。

30多歲陳姓男子半年前託赴美觀光親友,採購15瓶(每瓶60粒)Q10膠囊,再以每瓶2000元上網拍賣,他沒有吹捧Q10的功效,只提及「吃了覺得不錯,可惜吃不完,跟大家分享」,因觸法遭罰款3萬元。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表示,像Q10、維他命等膠囊、錠狀的保健食品,廠商進口前,得先取得衛生署的查驗登記字號,才能在國內販賣。個人出國採購攜入,以1200顆為限,但禁止販賣。

台中市衛生局食品衛生課長林永賓說,Q10類似脂溶性維他命的抗氧化劑,存在細胞粒腺體內膜,可抑制自由基產生,衛署去年開放Q10作為食品原料及產品,因具有抑制抗凝血劑作用,建議每日食用量不超過30毫克。

他強調,網拍保健食品,不小心就會觸法;以Q10膠囊為例,就算取得查驗登記、有完整中文標示,衛生署還要求加註警語「15歲以下小孩、懷孕或哺乳期間婦女,及以服用抗凝血劑藥物的病患,不宜食用」,否則也可能受罰。

【2007/10/04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