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凌虐貓狗可罰100萬或處1年刑責

2009061909:49
農委會:凌虐貓狗可罰100萬或處1年刑責

虐狗虐貓事件頻傳,今天再傳桃園軍方疑似槍殺誤入軍機場禁區犬隻。行政院農委會表示,依動物保護法,虐待動物致死或重傷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或處 1年以下徒刑。

農委會畜牧處處長許桂森表示,虐待動物致死已觸犯動物保護法第 6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規定,可處 1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刑事構成要件未符合,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他說,民眾如發現虐待動物案件,請儘可能提供確切的人、事、時、地、物等相關事證,向發生地的各縣市政府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或單位檢舉;若有公共安全之虞,可就近向警察單位報案。

農委會動物保護資訊網(http://animal.coa.gov.tw/html/)也登載有各縣市動物保護單位的聯絡電話,民眾可多加利用。

【2009/06/18 中央社】@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