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玩附贈零嘴 能不能吃?

2007013010:53
食玩附贈零嘴 能不能吃?
【聯合報/記者林宜靜/台北報導】
2007.01.30 03:27 am
 
衛生局公布市售塑膠玩具內含的口香糖標示不清,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記者趙文彬/攝影

零食附贈的塑膠小玩具,有時候比食品本身更吸引人,延伸開創的「食玩」系列商品正流行,不過台北市衛生局最近抽驗一批知名日系食玩商品附贈口香糖,因包裝上食品標示不清,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處分。


依規定,只要是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食品添加物都必須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以及添加物、廠商名稱、電話號碼與地址、有效日期等,違者可處3到15萬元。


國內最有名的「食玩」始祖大概就是乖乖,在零嘴裡附贈小玩具,很受大小朋友歡迎;最近幾年這些食玩系列商品反客為主,日系食玩商品款式百變,以小玩具為主,有些商品會附贈小零嘴。


各種造型精巧的食玩系列商品,例如文具行、便利超商、雜貨店、麵包屋內相關物件,鉛筆、圓規、網肉架都以縮小的比例做得維妙維肖,讓收藏者愛不釋手。


最近有消費者向衛生局申訴,市售RE-MENT食玩商品附贈的口香糖,因包裝上無有效日期等標示,無法辨識到底可不可以食用,擔心小朋友誤食。衛生局上月起派人到北市地下街清查12家次販賣商店,查獲9件產品標示不符合規定。


9件違規商品都是由日本進口,其標示註明玩具產地在中國大陸、口香糖產地為日本,每盒塑膠玩具皆含有一顆完整包裝的口香糖,但產品外盒無有效日期、營養標示,且使用的食用色素亦未標示公告品名。


藥物食品管理處長姜郁美表示,一般附贈小玩具的食品包裝上都會有相關的食品標示,但附贈小零嘴的食玩商品,業者以為是在賣玩具,沒有食品標示,就要罰。


衛生局呼籲,消費者購買完整包裝的食品,必須注意容器或包裝上食品標示是否完整,如發現市面上有一些另類、新興食品,可撥打藥物食品消費者服務專線27208777詢問或申訴。


【2007/01/30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