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房解約 前14天提可退全額2010012123:20 訂房解約 前14天提可退全額 【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即時報導】 2010.01.21 09:31 pm 觀光局昨天宣布,規範所有旅館、民宿業,針對個別消費者訂房,只能收取「首日房價」的三成訂金,徹底解決過去業者漫天叫價的亂象。 消費者訂房後若要解約,若在住宿日前十四天提出,可要求全額退費,前十到十三天可退七成,七到九日可退五成,四到六日可退四成,二到三日可退三成,前一日通知還可退兩成。 【2010/01/21 聯合報】@ http://udn.com/ 相關文章 手機門號解約須等3天 「盟」發民怨 墾丁民宿飯店訂房網 我要留言 [影音]利箭穿狗背 懸賞5萬緝兇 動保團體呼籲 街貓TNR應擴及全市